认缴制下长期投资,社会组织要如何处理?

时间:2025-09-09

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规定,长期投资在取得时,应当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。所以,对未履行实际出资义务的长期投资,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。但是,自2026年1月1日起,社会组织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、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,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相关披露。其中所称,控制、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,请参考制度原文。

请参考制度原文: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
请注意,以上言论仅出自优月工作团队多年工作经验和学习的总结,不代表政府及相关主管单位的态度和立场,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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