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项税该如何处理?

时间:2025-05-20

  这里主要针对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社会组织的进项税,展开讨论。
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以下简称境内)销售货物、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(以下称应税交易),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(包括个体工商户),为增值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。
  社会组织在境内从事上述法律条款中的应税行为,例如:提供的收费性质的服务,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等,这些项目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。
这里需要注意,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项目,且涉及销售行为的,进项税额不能全额抵扣。
  请参考法律法规原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
  请注意,以上言论仅出自优月工作团队多年工作经验和学习的总结,不代表政府及相关主管单位的态度和立场,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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