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所得税应该在哪个月申报?

时间:2025-10-24

随着目前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,加之每个单位实行的工资发放制度不一样,经常会有员工看不懂税款所属期。例如:小张1月份的工资,公司是2月份发放的,申报是在3月份。所以,这里要说明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、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,与工资所属期无关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,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,并且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、支付所得数额、扣除事项和数额、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。
即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,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,与工资所属期无关。因此,2月份实际取得的是1月份的工资薪金,但其税款所属期为2月,而申报期应在3月。


请参考制度原文: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
请注意,以上言论仅出自优月工作团队多年工作经验和学习的总结,不代表政府及相关主管单位的态度和立场,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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