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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05-25
近两年,大部分企、事业单位,社会组织在支付个人劳务费时,要求收款人提供增值税发票,对此很多人不解,领取的劳务费已经扣缴了个人所得税,难道还要交增值税吗?答案是肯定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第三条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以下简称境内)销售货物、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(以下称应税交易),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(包括个体工商户),为增值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第二十三条,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,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,免征增值税;达到起征点的,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个人向社会组织、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服务,属于销售服务行为,按照上述法规中的条例应缴纳增税。但是,如果没有达到起征点,可以享受不缴纳增值税的优惠。
请参考法律法规原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。
请注意,以上言论仅出自优月工作团队多年工作经验和学习的总结,不代表政府及相关主管单位的态度和立场,仅供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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